一是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拉网式巡查,对“三道两旁”已关闭的109家矿山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偷采盗采”专项巡查,对关闭的矿区采取断电、断水及拆除矿山机械设备等措施,设置禁采与安全警示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偷采盗采”行为;对可采区、限采区过渡期保留的66家矿山,,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助推“绿色崛起”。
二是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将非煤矿山生态恢复整治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行动方案》,全面启动生态矿山、绿色矿业、和谐矿区建设,保留矿山必须严格落实“边开发、边治理、谁受益、谁恢复”的法定义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降低粉尘污染空气环境,落实企业储量开发年报网上申报制度,禁止越层、越界、超能开采,,扎实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三是强化巡查督办落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严肃问责、依法追责,严厉打击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不作为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乱作为。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巡查的方式,现场办公,实地纠正,限时整改,并将巡查督办问题及时通报,编发《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简报》6期,规范非煤矿山开发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