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2018年,根据各市调查摸底情况,河北省
洁净煤保供目标确定为861万吨,其中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为406万吨。
通知要求,对
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切实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确保
洁净型煤保供能力;抓紧协调落实优质煤源,确保不断档。
今年年初,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形成“1+30”个专项方案体系。其中,《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农村清洁取暖以改电为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油则油、宜煤则煤”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煤。
做好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是河北省目前落实劣质散煤管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负总责,与“双代”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同力推进。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对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细化实化各级各部门责任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要完善跟踪督导机制,加强协调调度。
目前,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列入河北省洁净型煤保供体系项目的有221个,生产能力达3000万吨以上,但有部分项目已停建,也有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迟缓,至今未形成生产能力,还有部分县区仍属空白。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协调调度,确保在今年取暖季形成保供能力;对已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尽快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对停建时间较长的项目,要抓紧摸清情况,向河北省发改委提出建议报告;对空白县,要根据“双代工程”等清洁能源替代情况,做个别调整补充。同时,各市要做好今年优质煤需求量摸底工作,尽快组织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华宁煤集团、榆林兰炭集团等煤企签署年度供煤战略协议。
各市煤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各型煤企业产品质量和诚信度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省、市两级型煤质量和诚信通报制度。对首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如主要指标不达标、破碎率高、燃烧性能不好等),提出限期整改;将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居民反映比较大诚信度比较低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保供资格;要建立常态化的散煤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河北省民用煤质量标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使用,为洁净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