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安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各产煤县、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煤矿企业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建设合法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重大灾害防治、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现场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政府及部门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情况;落实煤矿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和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联合执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执法措施。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