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28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组织召开了第三批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邹城市作为全省唯一推荐上报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号),组织实施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发改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今年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沉陷区治理紧迫程度、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成熟度等因素,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每个省推荐申报1个重点采煤沉陷区。
邹城市煤炭资源开采历史较长,煤炭开采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虽然已采取大量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在采煤沉陷区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邹城市根据国家要求,遵循“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力量认真编制了《邹城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共包括3大类,18个子项目,总投资15824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7个,总投资51935万元;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6个,总投资59306万元;接续替代产业平台项目5个,总投资47000万元。
《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国家发改委将在2019—2021年,每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邹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提高沉陷区治理水平,促进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沉陷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