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煤监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
煤矿安全监察百日攻坚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全省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灾害特点,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百日攻坚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为确保煤矿安全监察百日攻坚执法行动取得实效,黑龙江煤矿安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为动员和督促自查、监察执法、总结汇总三个阶段,采取各监察分局(站)集中执法、省局机关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机电运输设备监察、安全培训与超能力生产监察、建设项目监察、事故责任人处理及事故教训吸取情况监察、矿山应急救援监察、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推进实施。
《通知》明确,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煤矿安全监察百日攻坚执法行动重点纠正和打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部、国家煤监局、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工作安排部署不力;
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以及全矿井封闭时间不明确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煤矿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近两年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11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要分区、分线开展煤矿安全监察百日攻坚执法行动,坚决停产整顿一批、大额处罚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联合惩戒一批、追责问责一批,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大矿出大事故,遏制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运输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