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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9月普洱市煤炭运行情况

日期:2018-10-25    来源: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际煤炭网

2018
10/2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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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煤矿 煤矿安全

    2018年1-9月,普洱市认真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宣传贯彻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意见,加强煤炭安全监察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限期整改和落实,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在加快推进产能置换和转型升级建设等工作,及时办理煤矿项目审批手续的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意见,指导辖区煤炭企业在产业政策范围内及时调整发展规划,鼓励支持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直供直销和中长期合同,着力实现全市煤炭工业优化升级,确保资源有效利用,能源有效供给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市在籍煤矿11个,其中,2个煤矿已完成转型升级任务,取得合法证照,正常投产,其余9户正在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的煤矿已购买合法关闭退出产能21.1654万吨,相关产能置换方案已经市政府确认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2018年1-9月,正常生产煤矿4个,1个15万吨/年生产系统、3个为9万吨/年生产系统。预计实现原煤总产量31.2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7.06万吨增加14.14万吨;预计总产值1110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65.21万元;煤炭平均价格356元/吨。

     由于2018年普洱市没有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全市11个煤矿均符合“转型升级方案已审查确认且转型升级确认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条件。为此,普洱市在结合边疆少数民族缺煤地区经济发展能源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政策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各煤矿实际,通过协调推动改造升级提升和有序引导退出两方面的有效整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协调推进,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等工作。从政策因素、安全因素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将现有11个煤矿分类为:第一,现有煤炭资源量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改造后实行机械化开采的,可通过改造升级方式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第二,煤炭资源储量不能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在2018年底予以保留的,对具备增扩资源或整合重组条件的,可通过增扩煤炭资源或整合周边煤矿资源,改造升级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以上两项都必须满足服务年限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第三,资源枯竭的煤矿按照现转型升级建设要求加快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政策有序引导退出。目前,因涉农问题未能正常生产的澜沧竜浪煤矿,已于近期投资4416.58万元逐步提升机械化水平,将原采用炮采放顶煤法采煤和钻爆法掘进施工升级为采用掘进机开拓巷道、综采支架配割煤机采煤,消除爆破扰民的震动和噪音,加强了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升矿井抗风险能力。预计全部巷道开拓工程将于2019年1月10日完工。同时,为保障边疆民族缺煤地区煤炭供应,扩大地方经济效益,澜沧竜浪煤矿已经按照45万吨/年生产系统标准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并启动了从15万吨/年扩大45万吨/年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当前普洱市煤炭行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资源开发利用与能源需求矛盾。普洱市煤矿资源赋存条件、开采条件差,煤矿企业装备水平差,开采技术落后,机械化程度较低,煤种单一,产量小,交通不便,煤炭工业运行质量不强,安全和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但目前工农业发展每年所需煤炭能源300多万吨,大量煤炭需要外调。二是煤炭行业政策方面。煤炭行业发展所需配套政策出台因涉及部门较多,审批较为繁琐,例如:工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国土部门负责采矿权办理,煤炭企业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时常常遇到政策不同步不协调的情况。目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3号)中涉及煤矿扩大产能所需新矿区范围划定国土部门相应配套政策是否能够同步出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且不专业,没有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装备水平、监管手段等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企业主体责任、当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全市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只占从业人员的2.1%,且综合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强;煤矿安全欠账大,事故隐患多,因地质构造、水利条件情况复杂,煤层易自燃、地压等因素,机械化改造难度较大,部分历史隐患难以整改到位。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煤炭企业相关扩能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支持煤矿安全技术和开采方式改造,推动煤炭行业优化升级。按照新近出台政策要求,指导有关煤炭企业意愿实施扩大产能的煤炭企业开展有关扩能手续办理工作。同时,加快部分不具备扩能、整合重组的煤炭企业有关产能置换后续证照办理和建设,推动采煤机械化,在保安全、保稳定的前题下,提倡快掘快采。保障普洱市林产业、建材业、制糖业和烤烟等耗煤工业的煤炭供应需求。二是依法依规,强化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煤炭行业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促使普洱市煤炭行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坚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减弱,坚持齐抓共管的力度不减弱,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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