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8年普洱市没有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全市11个煤矿均符合“转型升级方案已审查确认且转型升级确认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条件。为此,普洱市在结合边疆少数民族缺煤地区经济发展能源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政策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各煤矿实际,通过协调推动改造升级提升和有序引导退出两方面的有效整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协调推进,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等工作。从政策因素、安全因素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将现有11个煤矿分类为:第一,现有煤炭资源量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改造后实行机械化开采的,可通过改造升级方式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第二,煤炭资源储量不能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在2018年底予以保留的,对具备增扩资源或整合重组条件的,可通过增扩煤炭资源或整合周边煤矿资源,改造升级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以上两项都必须满足服务年限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第三,资源枯竭的煤矿按照现转型升级建设要求加快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政策有序引导退出。目前,因涉农问题未能正常生产的澜沧竜浪煤矿,已于近期投资4416.58万元逐步提升机械化水平,将原采用炮采放顶煤法采煤和钻爆法掘进施工升级为采用掘进机开拓巷道、综采支架配割煤机采煤,消除爆破扰民的震动和噪音,加强了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升矿井抗风险能力。预计全部巷道开拓工程将于2019年1月10日完工。同时,为保障边疆民族缺煤地区煤炭供应,扩大地方经济效益,澜沧竜浪煤矿已经按照45万吨/年生产系统标准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并启动了从15万吨/年扩大45万吨/年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由于2018年普洱市没有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全市11个煤矿均符合“转型升级方案已审查确认且转型升级确认规模为30万吨/年以下”的条件。为此,普洱市在结合边疆少数民族缺煤地区经济发展能源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政策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各煤矿实际,通过协调推动改造升级提升和有序引导退出两方面的有效整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协调推进,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等工作。从政策因素、安全因素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将现有11个煤矿分类为:第一,现有煤炭资源量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改造后实行机械化开采的,可通过改造升级方式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第二,煤炭资源储量不能满足实施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改造升级建设、且在2018年底予以保留的,对具备增扩资源或整合重组条件的,可通过增扩煤炭资源或整合周边煤矿资源,改造升级提升产能规模至30万吨/年及以上;以上两项都必须满足服务年限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第三,资源枯竭的煤矿按照现转型升级建设要求加快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政策有序引导退出。目前,因涉农问题未能正常生产的澜沧竜浪煤矿,已于近期投资4416.58万元逐步提升机械化水平,将原采用炮采放顶煤法采煤和钻爆法掘进施工升级为采用掘进机开拓巷道、综采支架配割煤机采煤,消除爆破扰民的震动和噪音,加强了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升矿井抗风险能力。预计全部巷道开拓工程将于2019年1月10日完工。同时,为保障边疆民族缺煤地区煤炭供应,扩大地方经济效益,澜沧竜浪煤矿已经按照45万吨/年生产系统标准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并启动了从15万吨/年扩大45万吨/年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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