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布2018年河北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经研究,拟将邯郸东郊热电2台35万千瓦机组、曹妃甸电厂二期1台100万千瓦机组列为河北省2018年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6日-11月2日。
原文如下:
2018年河北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经研究,拟将邯郸东郊热电2台35万千瓦机组、曹妃甸电厂二期1台100万千瓦机组列为河北省2018年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6日-11月2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电话:0311-886005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