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治工作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据分析,2000年以来,云南省煤生产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达42.5%,其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起、死亡264人,教训十分惨痛。因此对全面开展“会诊”有利于集中整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此次“会诊”对象是全省所有正在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89条规定,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无论鉴定结果是否为“突出”)的矿井。“会诊”即日起开始,分为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专家“会诊”、督促整改,总结分析、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将持续到2019年6月。“会诊”中,对煤矿企业自查查出并正在整改的事故隐患,可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责任监察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其责任人,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媒体曝光;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同地方监管部门共同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