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在建煤电项目情况和供电情况,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研究,拟将华能烟台八角电厂2台机组(2×670MW)作为2018年4季度山东省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将华电莱州电厂二期1台机组(1000MW)和大唐东营电厂1台机组(1000MW)作为2019年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2月3日-7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能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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