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采取激励机制,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矿企业按8元/吨奖励,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市(州)按0.2元/吨奖励,对完成季节存煤任务的电厂按20元/吨奖励,对电厂采购的高热值煤按30—50元/吨奖励,对应急存煤给予20元/吨奖励。
今年1—11月,贵州省供应电煤量5665万吨,预计全年供应电煤6300万吨(不含省外购煤),同比增加795万吨,其中民营煤矿供应电煤4500万吨、占总供煤量的71.4%。火电发电量9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
据了解,预计2019年贵州省电煤需求总量7460万吨。统调电厂的电煤合同价格按照7—9分/大卡执行,具体价格继续执行2018年贵州省各地、各煤电企业签订的合同价格。非统调电厂的电煤合同价格按照“保量不保价”的原则,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