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加强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的煤炭集港全部改为铁路或水路运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强化措施,确保煤炭公路集港按时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2018年年底前,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相关企业不应签订公路运输集港煤炭合同。
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门禁射频卡等措施,及时告知运输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争取铁路运力保障,合理安排船舶进出港计划,确保煤炭集港按时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禁止煤炭汽运进港,责令仍然接收使用汽车运输集港煤炭的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船作业,限期整改。
将加强对相关港口企业的指导,自2019年1月1日起,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差、未按时限完成目标的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