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分局集中组织学习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精神,就加快煤矿更新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提出了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利用监察之机,督促煤矿企业对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进行认真查找清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淘汰更换顺序,排出更换时间表,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早行动,确保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按时淘汰,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要求各煤炭主体企业加强督促指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逐矿排查、对发现所属矿井使用禁用设备及工艺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好煤炭主体企业的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分局将结合煤矿安全“体检”、专家“会诊”、监察执法、安全许可等工作,对在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一经发现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在规定期限后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将指导督促企业尽快更换,在限期前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