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应急部、国家局和省局党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强化落实,坚决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做实、做细6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会诊”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持续推动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6项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各煤矿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围绕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表”的要求,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根据煤矿各时段的重点采掘工作面的风险点,进行电话提醒、预警告知,做到计划精准、方案精准、查处精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紧紧盯住重点矿井重点采掘工作面,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二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计划外开采作业、地质灾害探查不到位等专项行动。紧紧抓住区域煤矿安全特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大灾害防治、基础提升等专项行动。三是继续加大责任监察力度。按照“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思路,抓住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关键少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号入座”倒查责任人,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持续提升内功,不断推动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严格化再上新水平。继续深化主办监察员制度,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和监察执法重点,充分利用好监察执法系统数据,提高现场监察的针对性,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继续完善监察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机制,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带出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