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
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许发〔2018〕17号),进一步做好
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长短结合与标本兼治、点面结合与精准施策、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基本原则,做到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技术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许昌市,下同)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26%左右,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44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耗控制在51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占比达到4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控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烧结砖瓦窑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环资〔2018〕109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等重点县(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
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65%左右。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提高电力用煤质量和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以及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坚持以热定电,龙岗发电、能信热电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要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抓住国家、省实施青电入豫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扩大外电入许规模,降低全市煤电比重,到2020年,力争外电入许规模达到50亿千瓦时左右。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实施有色、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
1.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严禁新增焦化产能,禁止新建、扩建独立焦化企业,切实做到减量化发展。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有效降低化工行业能耗和煤耗。
2.加快退出落后低效产能。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实施的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进一步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禁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进入消费市场,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质监、工商、环保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加快淘汰步伐;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根据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全市新建热源点要尽可能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加快中广核禹州苌庄风电场、鄢陵风电场、北京宣力鄢陵彭店风电场等项目开发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3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0万千瓦,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0%和7%。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我市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要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企业,并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重点企业提效降耗。落实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试点范围扩大需要,推动重点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参与用能权交易。鼓励各地根据企业煤炭削减量、低效产能压减情况和重大减煤工程实施时序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三)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煤炭消费量较大的地方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市节能减排办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注重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减煤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确保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完成,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