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88座,其中省属国企占57座、退出
煤炭产能5075万吨。因山西是煤炭大省,退出的产能居全国第一,企业为此付出很大代价。但在关闭矿井的同时,企业
债务并未得到同步解决,主管企业仍在为这些关闭矿井支付大量利息,由此带来沉重负担——近日在谈及
去产能话题时,山西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主动反映债务难题,直言山西企业“苦不堪言”的现状,引发业内关注。
如其所言,伴随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深入,一些潜在危机越发显露,“债务”正是其一。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除山西外,该问题也在困扰重庆、山东等多地的煤炭企业,因财务负担、债务压力过重,加之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妥善处置,上述地区部分煤企现金流急剧恶化,甚至被迫举债经营。钱到底从哪儿来,成为去产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债务处置进展缓慢
多家企业反映压力大
2016年2月,国务院一纸《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正式拉开煤炭去产能序幕。而在此之前,去产能催生的债务问题实际已有“伏笔”。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煤炭行业负债总额达到3.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达70%,当时已处1999年来的最高水平。其中,山西七大省属煤企的负债率更是升至80%,负债总额超过1万亿元,相当于山西全年的GDP水平。
“2016-2018年,同煤陆续关闭退出9座矿井,淘汰落后产能1056万吨,完成去产能任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债务处置困难,利息负担加重。”同煤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9座矿井涉及债务100多亿元。因债务是向集团总部借款或由集团担保的借款形成,矿井关闭后失去偿债能力,债务本息均由集团公司承接,每年增加利息负担近10亿元。
根据山西上市煤企公开财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发现,2018年三季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7.4%,较2017年同期增长7.8个百分点;前三季负债合计增长1.6%,较2017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由于财务费用的大头就是利息,至少说明在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范围内,债务依然沉重。“
更值得关注的是,山西债务难题并非个案。
记者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获悉,2015-2017年,该集团累计关闭煤矿21对、小火电厂4个,涉及资产损失46亿元、带息负债37亿元,煤矿资产变现能力减弱。“处置关闭煤矿净资产损失使集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相关负责人透露。
在山东能源集团,近两年因去产能矿井造成的负债已超100亿元。一方面,因债务由母体企业承担、短期内处置压力大,除偿付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外,其他债务暂未处置。另一方面,因矿井关闭后新增的采煤塌陷区治理等投入,企业还将承担一部分潜在债务。
此外,由于负债率较高、债务违约等问题,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一度出现评级预警,被列为债券投资者需要高度关注风险的企业。
现有金融政策难落地
历史遗留问题待解决
“一个矿井动辄几亿、几十亿投资,这些产能当年都是经政府正规审批才建的。手续拿到、资金投了,还没来得及见收益说关就关,利息越滚越大。某种意义上说,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当时对产能过剩的状况预判不足?企业作为债务方执行去产能政策,相当于帮助政府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债务该不该一味由我们承担?”采访中,一位省属国企负责人提出质疑。
而对此,国家也制订了一系列支持、帮扶政策。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至今,已有《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措施出台。如今三年过去,这些债务为何迟迟未能找到合理出口?
在邢雷看来,因政策的发布与落实存在不小脱节,很多措施反而落了空。“比如目前呼声很高的‘债转股’政策,实际却是签约多、兑现少之又少,大多项目成了‘明股实债’,落地非常困难。再如此前国家要求煤企成立债委会,专门推动解决债务问题,但至今也鲜见哪个债务会起到实质作用。很多政策下发地方后更像是‘以文养文’,并未根据企业实际真正落地。”
这一说法,得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立新的赞同。她表示,由于不少债务是由关闭矿井自身等原因造成,产能退出后只得由母体公司相应承接,后者虽有连带责任,主观上往往不愿因此背债。但同时,银行等出资方也有自身利益考量,参与去产能的积极性不高,很难就此让步。双方僵持之下,债务问题随之悬而未决。
“现行文件中原则性内容居多,具体到各地,还需地方政府、企业、出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商对策。比如哪些债务可核销、可减量,又有哪些能做特殊处理。在框架性政策基础上,目前还缺进一步协调机制。”吴立新称。
此外,因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大部分井下巷道、设备在关闭后既无法回收,也很难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记者了解到,以此为代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影响债务的重要因素。
企业期盼细化处置办法
多方合力推进解决
面对压力,多位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债务基本很难依靠政府“兜底”,更多只能由企业自行化解。但同时,企业也提出一些共同诉求。
一方面,希望尽快出台具体而可操作的债务处置办法,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减轻母体企业负担。“例如,对一些不明贷款主体、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还’的债务,能否按一定比例由中央、省级财政统一进行核销,以降低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缓解去产能带来的巨大冲击。”上述未具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建议政府尽快明确债务处置牵头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债务,加快与金融机构对接,推进债务处置进程。“关闭矿井的金融债务处置,首先可由金融机构停息挂账,在此基础上,债务本金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逐步解决。”同煤相关负责人建议。
吴立新也称,为进一步明确核销、分离等政策,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目前是实际而有效的重要方向。
邢雷则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配套政策,大力促进煤炭企业多元融资,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以债转股为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内容,可针对去产能这一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特殊的考核等机制,否则无人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同时,煤炭企业也要积极推动债转股进入实质解读,与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商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在真实收购的同时商定好退出方式。”
“从决策方看,去产能不是简单‘拍脑袋’、强硬下指标,我们应根据市场、供需等实际考量,避免产生更多不合理债务。从解决方看,结合当前复杂的实际,也没有哪项措施能一下子起到作用,对债务问题还需综合推进、因地制宜。煤企自身也要借助相对乐观的市场现状,想办法积极减轻负担,以防煤炭行情再出现反转,债务麻烦将是更大的麻烦。“邢雷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