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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虽然2018年全国淘汰退出煤矿832处,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数量占比降到39.7%,但淘汰退出任务仍然艰巨。
2018年全国淘汰退出煤矿832处,完成了1.5亿吨的去
产能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央企煤矿核增优质产能850万吨/年,核减灾害严重矿井产能490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数量占比由2017年的45.6%下降到39.7%。
当前全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仍有3113处、产能4.6亿吨/年,分别占全国的53%、8.9%。特别是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仍有1344处、0.9亿吨/年,分别占全国的22.9%、1.7%。
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推动淘汰退出态度不坚决、搞变通,甚至还在批准9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搞技改扩能,低水平
重复建设。一些重大灾害难以有效防治的大矿,因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种种原因,退出难度大,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很高。
加之,随着优质产能陆续释放,煤炭供求关系将相对宽松,市场价格可能回落,势必影响煤矿安全投入、采掘接续、队伍稳定等,加剧长期积累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另外,各地区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面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干部队伍不稳,可能会出现安全监管责任悬空、工作空档、力度减弱等问题。
因而要发挥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以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基本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僵尸煤矿”该退出的退出,对亏损企业经论证、扭亏无望的要创造条件尽快退出。
同时,有关部门要对4类煤矿立即停止审核,即新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矿井,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采深超1000米和改扩建采深超1200米的大中型矿井、新建和改扩建采深超600米的小型矿井,新建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于800万吨/年的冲击地压或高瓦斯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