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审查批复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矿井(变更,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矿井(变更,设计能力1300万吨/年)、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一期工程、新汶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沙吉海一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