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队、站),各主体企业、单保煤矿:
现将长治县煤炭工业局《2018年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
2018年4月23日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科学、有序的开展好2018年度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长煤局安发〔2018〕66号)、《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落实2018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长县煤局字〔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煤矿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2018年全县4座一级标准化矿井动态持续达标;18座二级标准化矿井动态持续达标(其中红山煤业、新建煤业、首阳山煤业实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创建达标);仙泉煤业、长虹煤业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创建达标。
(三)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各类监督检查所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负责召开每月14日、27日安全(调度)例会,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组 长:王永堂
副组长:郑路红 李小平 和志军 席 佳 屈富清 李继君 秦旭兵 申继刚
秦志军 郭庆兵 杨 洋 李鹏洲 关汉杰 李 伟 常 珑
成 员:由各科科长及煤管站站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执法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执法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由驻矿安检站、五人巡查组(煤管站)、包站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挂牌(包矿)责任人实施。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安全监管执法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范围
我局实际监管煤矿29座。其中生产矿井23座,建设矿井5座,准备关闭退出矿井1座,另外王庄、东掌、新建、西山、西掌、振义、红兴7座煤矿同时有下组煤延深建设项目,长虹、首阳山、南仙泉3座煤矿同时有配采建设项目。
(四)监督检查重点
1、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2、监督煤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3、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将安全风险管控在隐患产生之前,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监督煤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动态持续达标。
5、加大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高瓦斯及“一通三防”管理薄弱的矿井、过旧巷及采空区重点部位顶板管理的矿井、搬家倒面重点环节运输管理的矿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监管到位。
6、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监督检查煤矿作业现场是否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十五种65项情形,杜绝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7、监督煤矿主体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煤矿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五、监督检查计划
构建驻矿安检站对煤矿生产(建设)作业现场监管,五人巡查小组每周巡查,纠察队夜查、突查,县局组织安全检查的安全监管模式。实现驻矿安检站一线监管,五人巡查小组日常监管,纠察队夜查、突查,局组织安全检查,监管人员实行定人包矿指导服务,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日常安全检查
1、驻矿安检站现场监管。实行24小时跟班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瓦斯治理、顶板管理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现场监管,监督检查矿领导跟班履职情况,现场查处“三违”。
2、五人巡查组(煤管站)日常安全监管。每周必须对辖区内煤矿井上、井下全面检查1次,每月每矿不少于4次。
(二)局组织的安全检查
1、领导包站检查。包站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及挂牌(包矿)责任人对所辖各煤矿每月至少全面安全检查1次;组织对所辖煤矿开展季度性安全检查。
2、业务科室检查。由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带队,根据科室职责,结合全县煤矿实际,对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用工、职业卫生、
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
矿井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矿次。
3、重点检查。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安全管理薄弱及存在安全突出问题的矿井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2矿次。
(三)夜查、突查
由纠察队、安管科、五人巡查组(煤管站)实施,采用“四不两直”进行检查,重点对全县煤矿违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煤矿“六长”、驻矿安检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4矿次。
(四)专家安全会诊
由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为全县煤矿进行安全会诊。一是,在煤矿节后复产(复建)前,逐矿进行安全会诊评估,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复产(复建);二是每季度对全县煤矿进行1次安全会诊;三是随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防治水、瓦斯治理、顶板管理等突出问题的煤矿进行会诊指导服务。
六、安全监督检查统计分析
(一)统计分析
安全科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执法检查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全县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煤矿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按要求进行责任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二)安全检查预测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要求,对全县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全县29座煤矿,全年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日常安全检查:29×4×12=1392矿次;局组织的安全检查:29×12=348矿次;业务科室安全检查:8×2×12=192矿次;重点检查:2×12=24矿次;夜查突查4×12=48矿次;专家安全会诊:29×4=116矿次,预计县局全年共检查矿井约2120矿次。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安全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各检查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带着使命抓安全,带着责任抓安全,带着感情抓安全,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稳定发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领导职能。各检查组要将安全监督检查作为全局工作重点,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包站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科室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月度检查计划并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能。各执法检查人员要坚持“以服务为执法之本、寓执法于监管服务之中”的执法与服务一体化理念。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查找并整改消除隐患就是服务、处罚教育也是服务的科学执法服务观,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在执法方式上突出服务功能,切实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树立新形势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四)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协作配合。要加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贯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五)严格考核、追责问责
各检查组、分管领导、安全监管责任人要严格按检查计划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科及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2018年煤矿安全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