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煤炭局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煤字〔2018〕16号
各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
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煤安管字〔2018〕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现将《全市地方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煤炭局
2018年3月13日
济宁市地方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8年全市地方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强化职业健康执法,促进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煤安管字〔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推动煤矿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水平。
二、执法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煤矿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违法行为。
(一)十类重点内容
1.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情况;
2.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关岗位职业健康作业规程、职业卫生档案等情况;
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包括: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验收等情况;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及现场管理情况,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警示标识设置、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6.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8.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情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诊断和待遇落实、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情况;
9.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10.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其它情况。
(二)五项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其他行为。
三、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煤矿自查自纠(4月8日前)
各煤矿要结合本矿井职业病危害实际,制定本矿井职业健康自查自纠方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治理,及时整改。自查自改报告及《全市地方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煤炭局及各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
(二)执法检查(4-10月)
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十项重点内容,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煤矿,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按照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市煤炭局同时结合《济宁市煤炭局2018年煤矿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计划》(济煤字〔2018〕8号),抽调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开展执法检查,7-10月省煤炭工业局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全面总结(11月)
各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全市地方煤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报市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要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等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二)加强执法保障。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注重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宣传其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局将对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查处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年活动总结分析上报工作,及时调度、汇总、分析本单位执法年活动情况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