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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祝县煤矿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0-25    来源:天祝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际煤炭网

2018
10/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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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煤矿环境问题整治

     关于印发《全县煤矿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现将《全县煤矿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天祝县煤矿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县安委会2018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金川公司“10·5”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有关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全县煤矿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工作,按照《天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四季度和秋末冬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县煤矿实际,县煤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县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检查方式
 
    由企业组织进行自查自改,县煤管局按照网格化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县安委会抽调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随机督查。安全大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县级督查、专项检查和企业自查自改同步开展。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县属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是否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在矿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在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排查;从事重大危险性工作时,是否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现场作业,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煤矿企业对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矿井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煤矿停工期间主要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停工期间安全检查人员入井登记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检查各煤矿证照手续合法有效情况,机械化改造矿井、改扩建煤矿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或明停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和应急值班值守情况;检查2018年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安全巡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因停工停产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管控措施。检查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期间边坡管理情况,有滑坡征兆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已关闭煤矿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三)煤矿“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地面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煤矿“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登录是否正常、基础数据填报是否完善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情况。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矿山企业“五化”建设和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武安监发〔2018〕173号)要求,检查煤矿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对本企业地面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重新规划布局,编制地面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进行生产、生活设施优化升级改造。煤矿拆除易燃夹芯彩钢房期间,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施工作业过程中是否明确现场作业责任人、监护人;清理和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佩戴安全帽;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是否安全可靠,确保正常工作,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拆除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并确定专人指挥;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蛮干、违章操作、混乱无序现象。
 
    (四)地面消防及道路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煤矿停工期间地面各值班场所、办公室区域、职工宿舍用电、供暖是否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供电线路老化、线路布置不规范、职工宿舍用明火取暖等安全隐患。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是否有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范围内乱倒煤渣、炉灰等易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检查各煤矿冬季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煤矿矿区范围内是否有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是否设置警示牌,拉设警戒线,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五)煤矿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新出现的信访问题、历年来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来县非访的不稳定因素是否落实包案责任人,并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措施。按照《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03号),检查煤矿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六)煤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情况。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煤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再次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措施,进行自查自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整改任务,经得起各类督查检验。按照全域无垃圾工作要求,对矿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整治矿区及周边区域卫生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本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组织企业“会诊”,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各煤矿将安全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煤管局办公室。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体安监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停工停产煤矿擅自启封已查封的设备或恢复井下作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上限处罚。
 
     (三)切实靠整改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按照“逐条逐项落实责任企业、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回头验收”和“谁带队检查,谁负责到底”的要求进行闭环管理,做到查出一个、整改一个。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第四季度和秋末冬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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