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危化品重大事故教训,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燃煤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替代改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电力行业积极推动液氨罐区替代改造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重大危险源源头管控,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燃煤发电企业应研究实施重大危险源替代改造方案”。
河南作为火电大省,液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形势严峻。为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认真梳理排查全省电力行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改造工作调研,主动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沟通有关情况,努力推动改造工作尽快实施。
《通知》要求全省各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困难,大力推动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替代改造,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力争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液氨罐区改造。
而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一律采用没有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路线。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把各地液氨替代改造工作作为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液氨替代改造的电力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