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调整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期限的函》,2018年12月18日,发改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8〕193号文件核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58.4亿元绿色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期限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9〕521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变更债券期限的请示》(晋发改财金字〔2019〕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18日,发改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8〕193号文件核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58.4亿元绿色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二、请你委督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