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
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
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和分局执法计划,豫西监察分局下发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关于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西煤安监函〔2019〕2号)文件,成立了监督检查组。2019年6月11日至12日、6月17至18日,监督检查组分别对洛阳市伊滨区人民政府、偃师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听取了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情况汇报,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落实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情况等方面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郑兴宿煤、叁伟煤业进行了现场抽查。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反馈。监督检查组要求:一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方面要给与大力支持,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二要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断档。三是地方监管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充实煤矿专业人员,在监管中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执法。四要加强与煤监机构的信息联系和沟通,形成监管、监察的合力,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