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自然资源部通报10起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图片来源:自然资源部
一年越界开采
煤炭资源14.61万吨,被罚没超亿元,生产矿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8月28日,在自然资源部通报的10起违法案件中,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引发关注。
根据通报,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4.61万吨。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339.1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9)陕082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府谷县法院6月24日判决,弘建煤矿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苏兴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2017年,弘建煤矿聘任苏兴旺为生产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及工程管理,分管生产调度和各生产区队。2016年8月,在苏兴旺决定、煤矿股东默认下,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非法开采5号煤层(为常房梁井田预留区),并通过该煤矿销售科销售。
从2017年4月中旬开采到8月14日,共销售煤炭111482.4吨。2017年8月15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现该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此后,该矿数次交纳非法所得、罚款,总金额超亿元。
2017年9月,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曾集中爆光一批煤矿重大隐患典型案例。
该局在通报中表示,2017年8月15日,陕西煤矿安全大检查第二督查组对弘建煤矿暗查暗访,查出安全隐患16条。在对涉嫌假密闭墙检查过程中,陪检人员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配合,导致检查组二次下井才查实假密闭墙隐瞒非法工作面事实。
通报称,检查组对弘建煤矿超层开采、以假密闭隐瞒违法生产行为、采用房柱式开采等重大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并对该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321万元,将涉嫌超层开采的问题移送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
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曾表示,对弘建煤矿开出的罚款系该省
矿产资源违法处罚史上单笔最大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