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有关司负责人就“30万吨/年以下
煤矿分类处置要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和稳价格工作的有关情况作出解释。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印发《30万吨/年以下
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3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