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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19-09-05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际煤炭网

2019
09/0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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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煤矿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通三防”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对于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意义重大。《意见》明确指出,9月底前,各煤矿由总工程师负责,对涉及“一通三防”制度、措施、作业规程等开展“回头看”工作,审查制度措施是否缺失、是否有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体现对重点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管控。在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瓦斯超限、自然发火高温及火源控制、违章行为管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促进“一通三防”的现场管理。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煤矿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分析。各煤矿企业根据本矿瓦斯赋存、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采掘部署等特点和规律,每月组织人员或邀请专家全面对井下场所及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一通三防”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列出清单。特别是要把作业场所临近采空区、空巷、地质构造的情形以及打钻、放炮、动火作业、启封密闭、瓦斯排放、封堵隅角、灌浆、注惰性气体等容易导致隐患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做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全面无遗留,并持续更新完善。
  现场管理是重中之重,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相关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现场作业人员须熟悉现场风险隐患及安全措施。开工前,必须对作业环境的通风情况和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未经安全确认不得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地点通风情况和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情况加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排查分析原因,稳妥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全员素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辨别无风微风、火灾征兆、煤尘堆积的基本能力以及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撤人不作业的基本知识,掌握自救互救、隐患及险情报告及处置程序,培训不合格不得入井上岗。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应急发〔2019〕269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是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和化解煤矿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煤矿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最重要的原因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为了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现场责任落实,重点在找差距、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决防范化解煤矿“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风险隐患预控和关口前移,狠抓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管控,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制度措施。在9月底前,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涉及“一通三防”制度、措施、作业规程等开展“回头看”工作,审查制度措施是否缺失、是否有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体现对重点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管控。重点要在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高温及火源控制、违章行为管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环节发生变化时其措施要及时跟进,进一步促进“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二)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分析。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本矿瓦斯赋存、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采掘部署等特点和规律,结合年度安全风险管控的目标,每月组织人员或邀请专家全面对井下场所及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一通三防”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列出清单,特别是要把作业场所临近采空区、空巷、地质构造的情形以及打钻、放炮、动火作业、启封密闭、瓦斯排放、封堵隅角、灌浆、注惰性气体等容易导致隐患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做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三)科学制定安全措施。坚持有风险必有管控措施,有隐患必有治理措施。措施应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必要时邀请专业科研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制定,优先采用工程化手段治理和系统性管控。制定措施要做到分类施策,重点对容易导致窒息、瓦斯燃烧爆炸、发火的地点和作业环节,实施严格管控。
  (四)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相关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风险隐患及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环境的通风情况和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未经安全确认或存在无风微风、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异常的不得开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地点通风情况和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情况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分析原因,稳妥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低瓦斯矿井,要高度重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气体检查工作,做到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确保通风设施构筑质量合格,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检查要及时到位,杜绝微风无风作业,加强盲巷管控,避免窒息事故发生。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在强化通风系统管理和瓦斯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抽采系统的现场管理,规范泵站运行、管网敷设、钻孔施工质量、抽采评价单元参数测定和流量计量工作,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抽采动态达标。
  对于开采自燃或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高度重视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充分考虑注浆、注惰性气体管网的安全风险管理,避免不正确使用或管网泄漏引发安全事故。定期采样分析采空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高抽巷等地气体组份,发现自燃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处置。
  (五)强化全员素质提升。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要按照岗位和作业场所特点针对性开展“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辨别无风微风、火灾征兆、煤尘堆积的基本能力以及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撤人不作业的基本知识,掌握自救互救、隐患及险情报告及处置程序,培训不合格不得入井上岗。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应知应会要点,并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防范瓦斯、火灾、煤尘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考核力度。各煤矿及主体企业要制定严格的“一通三防”考核制度,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加强监督检查,煤矿要对队组加强安全管理,对违“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制度、措施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确保“一通三防”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监管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督促主体企业及煤矿将各项“一通三防”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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