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煤矿以老空水和顶板水为主的水害灾害实际情况以及煤矿防治水管理现状,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
煤矿老空水、
顶板水防治工作指导意见》,以推动煤矿增强水害防范意识和重视程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水害防治能力。《指导意见》以《煤矿防治水细则》为基础,适当提高标准,又兼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原则。
一是在机构人员设备方面提高了标准。要求所有煤矿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采用至少两种不同的物探方法,探测水体和构造,并配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物探设备和专业人员,实现自主物探;专用探放水钻机至少有1台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井下泵房应当实现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二是在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方面做出了特殊要求。曾发生过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因突水、透水造成采掘区域被淹,且水害因素没有彻底消除的;井田及周边老空水的调查缺乏科学依据或准确材料,且没有采取物探、钻探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查清的,水文地质类型将直接确定为复杂或极复杂类型。
三是要求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水文探查,查清水文地质情况。采区设计前应当进行先期地面水文探查,查明采区内富水异常区域分布情况、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含水性,全面掌握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地面无法进行水文探查的,应在井下进行补充探查。在未查清区域必须按照“逢掘必探”原则,实施“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超前探查。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应当在物探设备控制精度内,达到物探全覆盖。
四是对“三带”值的计算和应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矿井通过计算、实测等方法科学确定各采区的“三带”(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弯曲下沉带)高度数值,在实际工作中,“三带”高度数值取最大值。开采煤层上部存在采空区积水,计算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时,应考虑采空区底板裂隙发育情况及采空区周边断裂构造发育情况。
五是明确了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并确定了疏放水验证标准。顶板含水层施工疏放验证钻孔时,效果检验孔数量不少于放水孔的10%,钻孔出水率小于50%,平均单孔出水量小于检验前30%;验证老空水疏放效果时,无水源补给的,检验指标为放水钻孔无水;有水源补给的,检验指标为放水量衰减至与补给水量达到动态平衡。
六是对《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涉及的“雨季”时间进行了确认。针对《细则》中所有要求需在雨季前完成的工作,《指导意见》统一要求辽宁省各矿必须在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