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能源人事字〔2019〕2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
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
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 号)文件精神,将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
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
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 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 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 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山东省评审煤炭工程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9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 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破格申报煤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申报要求
2019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2.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原件、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等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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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的填写,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单位聘书文件或聘书原件。聘任文件或聘书上的聘期要和评审表的聘期相符。
5.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破格申报经济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8.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9.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 号)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高评委专家信息库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请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的标准要求,推荐上报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将相关表格及详细资料填写完整后,随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报送时间
请各市、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煤炭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推荐工作,拟定于11月初召开申报材料初次审查会议,统一时间报送、审查。届时,各申报单位务必于会议规定时间报送材料至规定地点,并抽调两名职称工作人员参与材料初审及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冯宁
联系电话:0531-68627633
电子邮箱:fengn@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