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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从改善职工文化层次入手补齐安全生产短板

日期:2019-11-04    来源:光明网  作者:姚坤森

国际煤炭网

2019
11/0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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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煤矿从业人员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记者11月1日上午从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将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QQ图片20191104082100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围绕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国家煤矿安监局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工作理念和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人员素质仍是“四要素”中的最大短板,此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也将为煤矿行业补齐短板提供重要契机。
  孙洪灵回答记者问时表示,未来三年将在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第一,改善职工文化层次结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将在被派遣劳动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让煤矿企业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第三,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以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学员力度,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班组长招收的精神为指导,推动加强煤矿企业与对口学校的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第四,严格脱产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和意见的要求,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以此为底线,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同时,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应该是脱产培训,而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针对现在个别企业出现的这种情况,将继续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纠正一些单位安全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不落实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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