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办日前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隐患排查,严格隐患治理,全力消除隐患,坚决逗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通知对本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中涉及的各个部门的审查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要求各产煤(州)、县(市、区)安委会要立即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供电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和通知内容对本地区所有煤矿逐一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审查检查,并按职能职责依法提出书面审查和处理意见。同时,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批准整改作业的煤矿必须立即开展安全隐患专项自查。
通知要求,各产煤(州)、县(市、区)要进一步督促各煤矿企业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实施灾害治理工作,要千方百计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除了对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隐患集中治理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还明确,凡抽采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入突出煤层作业,高瓦斯矿井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煤矿采掘工作面构造区域顶板管理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禁止采掘推进。同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救护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能力提升,指导防控施救过程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