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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旗下煤矿发生事故11人被困,涉事煤矿曾迟报事故、违规操作

日期:2019-11-21    来源:趣味社会学  作者:牛其昌

国际煤炭网

2019
11/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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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能源 肥矿集团 安全事故

   据山东能源集团11月20日发布消息称,2019年11月20日5时50分,位于嘉祥县的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1人被困,目前救援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煤矿事故
  据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官网资料显示,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在巨野煤田、鲁西南新区开发建设的第一对现代化矿井,由梁宝寺1、2号井组成,是其集团公司唯一一个实行“一矿两井”管理模式的企业,井田面积95.2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5.69亿吨,现核定生产能力450万吨。煤种属低灰、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气煤,是优质动力煤和炼焦用配煤。
  天眼查资料显示,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主营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大股东为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全资隶属于山东能源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8月23日,这家煤矿曾因迟报一起煤矿亡人事故被山东煤监局通报。2016年8月15日,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5000采区集中皮带巷发生冲击地压事故。事故发生时,该矿下井人数110人,在事故区域附近作业的有38人。经过搜救,在35000集中轨道巷和35002轨道顺槽交叉口处发现2名职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山东煤监局认定,该起事故发生后,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属一起迟报事故。
  据新华网报道,山东煤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这类事故发生后需在2小时内上报,但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却比规定时限晚了好几个小时。因此,涉事企业或将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煤矿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2018年10月22日,梁宝寺煤矿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被济宁市煤炭部门下达“济煤安行罚字2018(012)”文书。此外,该煤矿还因相关环保问题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
  记者从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看到,就在2019年10月23日,为实现梁宝寺煤矿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安全回采,山东煤监局鲁中分局会同山东能源集团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研究中心、肥城矿业集团在梁宝寺煤矿召开冲击地压矿井安全开采联席会议。
  参会人员通过井下现场勘察、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冲击地压对梁宝寺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对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开采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当前该矿采煤工作面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支护方式和冲击地压治理情况,研究排查出了现场存在的4项隐患风险点,提出了7项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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