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晋能源审批发[2019]42号
长治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山西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请示》(长能源局煤字〔2019〕11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是单独保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1009号文件同意该矿延深开采下组煤,2014年11月以晋煤办基发〔2014〕1341号文批准《初步设计》,延深开采15号煤层,2016年6月22日以晋煤办基发〔2016〕473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期35个月。目前该项目建设工期将至,还剩余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建成。经对《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建设工期可延长11个月,至2020年10月22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设期间要切实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制订切实有效防止水害、瓦斯、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建设。
三、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联合试运转备案,联合试运转未备案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