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晋能源审批发[2019]28号
柳林县能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山西柳林
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申请报告>的申请》(柳能源发〔2019〕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煤矿瓦斯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矿井安全运行水平,同意吕梁康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柳林金家庄煤矿井下抽放的瓦斯气建设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吕梁康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柳林金家庄煤矿工业用地。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发电总装机规模32.186MW。建设内容为9×3.354M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7t/h+1×5.6t/h)余热蒸汽锅炉+1×2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装置等。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全部上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225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1252018040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吕梁康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吕梁康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限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前必要的手续,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特别是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等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