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4起
煤矿事故。通报指出,上述4起事故以及通过近期明查暗访,暴露出部分
煤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风险管控意识缺乏,技术管理薄弱。对事故风险分析不全面,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冒险平行作业。杉木树煤矿没有全面认真研判矿井周边已关闭煤矿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致使已关闭的小煤矿老空水大量涌入该矿井下,造成人员伤亡和被困,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达到 5%,只简单用风筒布分隔,反映出该矿毫无风险意识。
梁宝寺煤矿对高冒区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充填发热蓄热可能引起燃烧的风险认识不足,在已知巷道高冒区发生险情的情况下,仍然组织掘进工作面平行作业,造成11人被困,险些酿成重大事故。
二是“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形同虚设,“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该“戴帽”不“戴帽”。二亩沟煤矿通风管理混乱,炮采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违规与机采工作面串联通风,且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贵州省广隆煤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省万峰矿业公司织金县三甲煤矿,鉴定为非突出矿井,也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月25日),造成7人死亡。
三是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有的煤矿知法犯法,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二亩沟煤矿矿长、总工均为正规煤炭院校毕业,曾长期在煤炭设计院工作,却违规布置开采保安煤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违规承包给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承包队。不按规范进行设计开采,工作面没有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承包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瞒报迟报事故,梁宝寺煤矿和广隆煤矿发生事故后,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四是超强度开采屡屡发生。一些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冒险生产,井下违规布置多头面作业。二亩沟煤矿事故前布置了9101综采、9102普采、4101综采3个机采工作面、1个炮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五是淘汰退出态度不坚决。一些地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态度暧昧,踩着政策底线搞低水平技改扩能重复建设,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被淘汰关闭。
贵州省今年的2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都发生在以技改之名保留、但并未进行实质性改造和提升的矿井。
以上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不严不细不实,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仍有死角和盲区。
为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通报要求,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二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四是严格监管监察执法;五是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六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