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9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云南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上获悉,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全部退出。
《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等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从严管控产能、单井规模、煤矿数量、企业规模、企业户数。
《通知》要求云南省煤炭产业布局将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
具体要求为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60万吨/年;云南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
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各地要在分配的产能指标范围内,按照平均单井规模、企业规模等标准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其他标准和条件,对煤矿数量、企业户数进行严格管控,不得超过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