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和发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忻州监察站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和发还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对煤矿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5种行为予以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实施做出7项具体规定。规定了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大项16小项具体条件,规定了严格的发还程序,并统一规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收执和发还通知文本格式,进行台账化管理。同时规定了对于上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决定并自行收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还从其规定。
《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使煤矿认真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精准实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找到了有力抓手,对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