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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0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国际煤炭网

2020
04/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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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企业 煤矿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预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应急预案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培训演练,细化落实应急预案各项要求,持续提升应急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

2.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3号)等规定,落实应急预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等管理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编制预案,做好预案衔接,规范预案评审备案、强化预案实施等。

三、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

4.加强编制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突发事故灾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计划。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的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切实保证应急预案编制质量。

5.做好编制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前,要开展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科学识别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为编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6.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7.规范编制内容。预案编制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部门应急预案要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要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8.加强预案衔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预案作好衔接。各煤矿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同时要做好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

四、严格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

9.严格应急预案评审。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编制和修订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10.严格应急预案备案。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要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鲁政办字〔2018〕103号等规定,向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时应提交: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②应急预案评审意见;③应急预案电子文档;④风险评估结果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强化应急预案实施

11.强化教育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等的培训,使其掌握各自职责、信息报送要求、所在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关键要素,提高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事故的能力。

12.强化应急演练。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深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至少每2年组织1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煤矿企业要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经常性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切实提升带班领导、调度、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

13.强化预案评估。加强演练效果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及时编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切实提升预案实效。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对预案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析评价,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各煤矿企业要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14.强化预案修订。存在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要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组织进行,并重新备案。

15.强化预案响应。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使用台账,并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发生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六、加大应急预案监管执法力度

16.加强执法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等内容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严格进行处罚。同时,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煤炭企业应急预案工作。

17.开展重点抽查督查。为促进应急预案工作的落实,省能源局将重点加强对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培训演练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并抽查有关煤矿预案工作情况。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每年要对上一年度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报省能源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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