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行业
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后,各市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全省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省煤炭洗选产业合理布局的顶层设计,也是我省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煤炭洗选企业数量控制在1200座左右、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以内”工作目标,省能源局决定成立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王启瑞
副组长:王茂盛 苗还利 侯秉让
成 员:毛晓文 魏红州 杜 青 赵爱丽
各市能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煤炭洗选企业经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标准逐项认定,市相关部门对应复核,对不属于淘汰范围的洗选企业汇总上报省能源局公告。为加快工作进度,前期省能源局对有关市提请的第一、二批洗选企业进行了公示。通过示范,有效推动了全省认定复核工作,全省认定复核工作实现了良好开端。
根据第一、二批及最近上报资料情况,各市县相关部门在认定复核中存在把关不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第三批上报资料中,土地没有“占地(租赁)合法”结论、环评没有批复文件、水环评批复文件正在办理等情况比较突出,符合条件的不足三分之一,对已公示企业的反映情况来自当地较多。为了严格落实《暂行规定》,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市级公示、省级公告。由各市能源局对认定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洗选企业先行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参照《暂行规定》附件11,涉及跨市煤源的,各市能源局要进行核实。公示期内接到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的,要逐一核查,按规定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能源局提请公告。公告后社会各界再有异议的,移交市能源局查证,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告。近期,省能源局将对第一批、第二批公示无异议的煤炭洗选企业进行公告。
三、严格标准,准确贯彻落实
各市能源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认真核实、收集和汇总各有关部门认定复核情况,严格把关。属于焦化、钢铁、化工等用户型企业洗选车间的,不在认定范围,存在以下情形的各市不得公示:
1、认定表格内容填写缺项漏项的。
2、是否非法占用土地认定结论不明确的。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正在办理的。
4、应取得水环评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而没有取得的。
以下情况可作为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
1、优质煤矿产能核增已批复的。
2、煤矿配套洗煤厂立项(核准)后长年未开工承诺不再建设且经煤矿所在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
3、停缓建及未开工煤矿2020年底前能够实现开工且经当地县市能源局同意的,可视同正常建设煤矿。
四、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指导
各市能源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全省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有效沟通,形成合力,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抓实、抓细、抓好煤炭洗选企业的认定复核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洗选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力争9月底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洗选能力控制在18亿吨/年左右”工作目标。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