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对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进行检查,发现该矿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2020年 1 月 13 日和 2 月 18 日对 94316 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分别为46s 和 61s,均小于标准规定的 90s),仍然组织生产,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5日,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
2020 年6 月 17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对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西井进行检查,发现该矿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未按规定进行保养,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