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省内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综合价的通知
各相关电厂,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省内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结算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经研究,现就2020年度省内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综合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省内统调燃煤电厂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确定,即省内统调燃煤电厂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价=(基准价+超低排放电价)×0.4+上网电价×0.6。
各统调燃煤电厂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价详见附件。
二、本年度省内统调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电量及电价按照市场交易实际结果确定。
三、本年度省内统调燃煤电厂全部上网电量的结算按此《通知》执行。各电力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综合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综合价表
(电力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对应的全部上网电量)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
1.上述电价为含税电价,各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结算的不含税电价,按上述电价除以1.13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确定。
2.明确环保电价政策,综合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