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煤电)发布2020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拟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为3年。
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期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恒丰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华夏银行。发行日为8月28日,起息日为8月31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永城煤电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级别为AAA。
据悉,永城煤电本期发行金额10亿元,全部用于归还公司或子公司的有息负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永城煤电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余额284.1亿元,其中包括超短期融资券100亿元;短期融资券30亿元;中期票据7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47.1亿元;企业债0亿元;公司债37亿元,其他债券0亿元。
财报数据显示,最近三年,永城煤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2.35亿元、489.94亿元和470.1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41亿元、97.95亿元和58.30亿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流获取能力,随着煤炭行情稳中向好,公司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保障本次中期票据的按期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