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中向好。截至8月21日,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73起、死亡104人,同比分别下降37.1%和47.7%。其中,较大事故的数量与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和56%,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并已连续44个月没有发生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创下历史最长周期。而上一个周期是在2013-2016年,共计42个月。”近日开幕的2020年夏季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宋元明介绍了近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在总体平稳的基础上,宋元明坦言,煤矿安全生产“稳中有忧”,针对冲击地压、瓦斯突出、巷道冒顶等典型事故,仍要保持高度警惕。对此,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处于排查阶段,重点是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倒查重大隐患原因并追责
以瓦斯隐患为例,宋元明表示,6月10日,陕西韩城燎原煤业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其主要原因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时间不够,值得警醒。
“实际上,督导组在前期检查时就已发现隐患,但地方政府及企业始终玩‘文字游戏’,企图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宋元明指出,瓦斯达标抽采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必须把握这条原则,而不是在数字上做文章。否则,即使欺骗自己、欺骗监管部门,最终也骗不过大自然。”
蒙混过关的行为,还发生在部分外包工程。宋元明称,巷道冒顶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施工质量问题。部分采掘工作面被外包,进而低价中标、偷工减料。“比如在山西发生冒顶事故的某煤矿,原本需要长8米、6米两种规格的锚索,结果被偷换成6米、4米。怎能允许外包工程如此胡来?”
宋元明还点名,由于超能力、超强度追赶利润,个别大型煤企事故不断。以某省级集团公司为例,2018年10月以来,各类事故和险情接连上演,今年8月再次发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根本原因是红线意识不到位,为追求不合规矩的生产经营指标,违背安全生产规律,导致煤矿蛮干、冒险干,最终发生事故。
“集团公司是责任主体,特别要负起内部安全监管的职责,不能指望安全监察部门给下属煤矿当安全保姆。”宋元明透露,目前正在研究重大隐患倒查办法。一旦发现隐患,不仅要罚煤矿,还将倒查责任,“集团到底检查与否?为何没有发现隐患?背后原因何在?这些必须倒追。”
智能化可兼顾安全与发展
宋元明进一步提出,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但高风险不等于高事故。除了企业增强风险意识、提前研判风险隐患,有无更多更好的防治办法?
“过去常说,安全和发展是一对矛盾。煤炭供不应求,必然导致安全生产状况恶化;煤炭供过于求,短期内安全状况就会平稳。安全部门一出手,好像就是停产整改、影响产量。二者能否取得一致?”宋元明表示,煤矿智能化发展正是一条新路子、好路子,可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双重要求。
据宋元明称,2015年,智能化建设起步初期,全国仅3个智能化工作面。到了2018年,其数量已有80多个;截至2019年底,进一步增至275个。“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338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到年底有望达到537个以上,智能化工作面正在呈指数式增长。”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此为基础,全行业及各个产煤省市反响热烈。目前,大型矿井综合掘进机器人、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冲击地压打钻机器人等种类,已在山西、贵州、山东等地率先展开研发,并得到国家科技部下发的资金支持。
宋元明透露,针对5类、38种煤矿机器人,国家科技部将择优选择、继续支持。国家工信部也已确定,将煤矿机器人纳入国家机器人产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还计划打造一套涵盖所有类别的机器人技术集成系统,并选择一个煤矿先行试点。”
井下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
强调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在于“人”的保障。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足矿工的美好生活向往,也是煤矿行业初心所在。但据宋元明称,目前虽已建成很多大型现代化矿井,总体来看,煤矿工人的工作条件依然很艰苦。
“超工时劳动非常严重,包括一些条件较好的中央企业,矿工平均作业时间也在9个半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2小时。还有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这部分人员的五险一金等待遇与正式合同工差距很大,权益得不到完全保障。”宋元明表示。
为此,国家煤监局正在联合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之一是计划到2021年底,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按照人社部门意见,井下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是违法的。这部分人员怎么办?主要方式是转为合同制的产业工人。”宋元明透露。
规范的重点之二是劳动时间。宋元明透露,下一步将严格限定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井下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目前,时间的计算节点暂未确定。是按照入矿到出矿时间计算,还是以进井口到出井口的时间为准,相关部门还在探讨。但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保安全、保稳定的前提下,摸清底数,认真部署,有序实施,做好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和规范劳动用工时间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