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委(部、局)《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8月27日,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下达了《和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和龙市庆兴煤业长才二井的决定》(和政发〔2020〕8号),对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才二井予以关闭。
和龙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备、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设施,封闭、填实井筒,在9月底前完成矿井关闭工作。并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地貌。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行政执法,防止死灰复燃。
特此通告。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