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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华润电厂员工遭煤炭供应商收买数十人受贿窝案曝光

日期:2020-09-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闫峰

国际煤炭网

2020
09/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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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供应商 华润电厂 煤炭受贿窝案

金钱开道大肆收买发电厂员工,以次充好销售煤炭非法巨额获利。近日,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采制样、调度、程控等多个岗位30余人的受贿窝案也由此揭开。

创于1994年的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是我国成立较早的合资电力企业,由其建设的彭城电厂亦是华润集团旗下第一家火电厂,曾经开创了自建、自管、自营的“彭城模式”。但两年以来的多个同类案件,让这家有业内“黄埔军校”之称的电力企业因之蒙尘,其管理软肋昭然若揭。

前述案件中的被告人,系徐州中亚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彦周及其子。徐州市贾旺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罗彦周先后使用多家公司名义向徐州华润电厂销售煤炭,以低热值煤炭冒充高热值煤炭牟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2.4亿余元,非法获利5600万余元。

自2011年以来,罗彦周为保证煤炭能够顺利销往华润电厂,买通、安插人员进入华润电厂采制样班组,通过只采好煤等方式提升煤炭热值,同时收买调度、程控等部门工作人员尽快将其低热值煤炭加仓烧掉或用好煤覆盖防止抽检。

徐州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罗彦周父子先后向华润电厂30余名非国家工作人员累计行贿超500万元现金及购物卡。其中,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11人,受贿最多的高达156.66万元,该涉事职工薛某在2018年闻风后向罗彦周退回了贿款。

据了解,在罗彦周案之外,华润电厂尚有多人因同类案件中招。去年6月,徐州市睢宁县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华润电厂原职工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该院查明,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王某在担任华润电厂采制样班组长期间,明知本组员工不按公司规定规范操作,帮助张某某的公司提高煤炭热值,而故意不履行监管之责,索取或收受好处费、过节费等共计46万余元。

同在华润电厂采制样部门的刘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也因收受煤炭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过节费7万余元,去年7月被睢宁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难以管理是导致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难的因素之一。”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部部长王永乐接受人民网采访时称,华润电厂有一大部分岗位采取的是服务外包形式,目前劳务派遣员工约在2000人左右,本企业员工与劳务派遣工岗位混编,漏洞“很难避免”。

王永乐表示,这些案件发生后,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着手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素质提升培训,“我们还在考虑用机器或机械化来替代包括采样等在内的一部分岗位功能,以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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