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全市散煤治理水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范围内散煤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燃区”内居民和各类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一律不得销售、使用煤炭;“禁燃区”外居民和各类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可到清洁煤配送中心或相应供应网点购买标准洁净煤(型煤)。
二、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工信、交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镇(办)配合做好市域内散煤、劣质煤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公安(交警)、交运等部门负责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检查卡点,严禁非法运煤车辆进入我市。
三、自通告下发之日起,清洁煤配送中心及销售网点以外的煤炭经营户要自行关停,并及时清理场地。
四、在散煤管控期间,由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对销售散煤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0913--462639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