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坚持以保障能源安全为首要任务,着力加强煤炭产运销衔接,密切关注煤炭供需变化,及时组织产运调度,确保能源供应稳定。
截至目前,全旗通过复工验收煤矿90座,其中井工煤矿49座,露天煤矿41座;灾害治理项目6处。1—9月,累计销售煤炭18597.3万吨,同比下降23%。其中,地方煤矿累计销售14671.6万吨,同比下降29.3%;国家能源准能集团累计销售3925.7万吨,同比上升16.2%。
一是加快手续办理。成立保供专班,国庆期间能源、自然资源等审批部门业务不停办,针对涉及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开采方式变更等手续办理的煤矿,“一矿一策”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共对4座试点煤矿、11座试点外煤矿、3座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白家梁、汇隆等4座煤矿使用林地初审上报工作。预计四季度可释放产能1355万吨。
二是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推动“双节”期间计划性停产的8座煤矿及时复工复产。共组织现场复工复产验收煤矿3座,已正常生产,新增煤炭产能435万吨/年。
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各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和矿领导带班制度,执法人员坚守矿区一线,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采取“双随机”日常监管模式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和依法打击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1—9月,共检查煤矿976座·次,查出隐患和问题5440条,整改率100%,对40座煤矿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468.9万元。
四是加强存煤销售。对全旗煤矿现有存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确保安全、不超产能的前提下,组织煤矿按照去库存相关政策销售存煤。经调查,现有存煤1232万吨,其中存煤10万吨以上煤矿10座,存量1100万吨,可增加煤炭销量1000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