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散煤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炭市场整治打击行动
加强市场主体检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煤炭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掌握主体资格信息及经营煤炭品种,建立并更新动态监管台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重点排查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已经政府划定的稳定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严厉查处“禁燃区”区域内煤炭经营行为。
加强煤质检测
督促经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运转好“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质监控机制,全面加强煤品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业户实施全覆盖抽检,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上优质清洁煤炭。
加强投诉举报受理
德州市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15、0534-2323975),受理全市范围内违法违规销售煤炭线索投诉举报,各县(市、区)局在此基础上全部设立本单位违法违规销售煤炭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德州市局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局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