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深入摸底排查,确定了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需在2020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159台,并将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列为涉及民生的重点任务。截至今年9月30日,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实现了“清零”。
在省委、省政务的高位统筹下,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有关工作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质监、住建等相关部门紧盯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综合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以及并网集中供热等措施,积极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指导,建立了管理台账,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督促工作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多方发力,狠抓落实,强力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
为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全省各地全面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组织各地实施了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工作,开展了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并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为淘汰燃煤小锅炉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同时,我省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新建燃煤锅炉特别是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不予登记备案,调取了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燃煤锅炉信息,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取得合法环保手续的燃煤小锅炉进行了强制销号拆除。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在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中,优先采用上大压小,加强集中供热网点建设、优先选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替代燃煤小锅炉供暖,在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过程中,保障了广大居民冬季供暖的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