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俊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王俊峰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包头市郊区煤炭局安全技术股股长、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科长等职。2001年4月,他进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任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办事处安全监察一科科长、副主任,后逐步升至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