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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中长期合同如何“真履约”?

日期:2021-04-1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国际煤炭网

2021
04/1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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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市场 煤炭价格 煤炭需求

“记得2012年,煤炭市场萎缩、需求减少,煤价一路下跌,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从每吨770元降至560元左右,2015年最低时只有370元,差价高达400元。2016年煤价回升,相比低谷又涨了300多元。类似大起大落的情形,在2017年之前经常出现,直到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形势逐渐趋于平稳。哪怕去年10月,现货一度涨到600多元,中长期合同价格也没超过540元/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张宏日前的一段话,用实实在在的数字,说明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的有效作用。

作为煤炭供应的压舱石、稳定器,中长期合同制度对产运需三方均有利好。但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别企业仍存在“对诚信履约承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承诺签订进度较为滞后”等行为。记者还了解到,在近期召开的多场煤炭供需形势会议上,中长期合同履约亦是多方关注的议题。诚信履约,如何真正落实到位?

存在“小合同签大”“约束力不强”等状况

目前,2021年中长期合同基本完成签订,保障履约成为眼下重点工作。据多位业内人士证实,在履约状况向好的同时,部分乱象依然难止。

“诚信履约的前提是把合同签实,诸如‘小合同签大’等情况却长期存在。”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比如某企业上一年度中长期合同量100万吨,对应匹配100万吨运力。企业今年想拿150万吨运力,新合同可能会故意按200万吨来签。“实际上,中长期合同运量可能根本达不到150万吨,多余运力就用于现货卖买,这是典型的违规操作。”

该人士还称,部分所谓的“供方”实为贸易商、代发户,手上并无煤炭资源,更多是借此方式多占运力。需方并未真正享受到中长期合同价格,还得按照市场价买煤,自然无法保证履约。“这部分体量看似不大,一笔合同可能也就10万、20万吨,但以市场煤的交易占用长协煤的运力,在一定程度上耗费国家资源,尤其是运力紧张时段,更应集中起来给真正有需要的企业。”

除了受签约影响,履约环节自身也有瑕疵。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早前发布的《2020年前10个月全国煤炭经济运行情况》就指出,中长期合同“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而言,“在煤炭价格下行阶段,下游用户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下降,部分企业无视合同监管要求,拒不执行中长期合同,使长协合同兑现困难。”

“部分企业生产装置为供热机组,耗煤量受季节影响大。非供暖季采购量较小,无法履约完成合同量;到了供暖季,又出现合同量采购等现象,造成全年合同履约不均衡。”西北某地发改系统人士举例称。

受价格波动等影响大且缺乏有力惩戒措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中长期合同不仅要“早签、多签、签实”,还要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切实做到“有量有价”。签约不规范、履约不诚信的乱象,因何而起?

“中长期合同兑现涉及产运需三方,缺一不可。但在执行中,部分需方缺乏自律,市场供应宽松时‘挑肥拣瘦’,供应一紧张又‘饥不择食’,甚至有企业利用国家应急保供机制,挤压其他正常履约兑现企业的运力等资源,影响合同执行。”上述人士认为,意识不强的背后,价格是核心影响因素。“从合同谈判、签订再到信息上报需要一定过程,当初谈判的市场状况与合同执行时可能存在差别,市场变了,企业心态难免跟着波动。特别是与市场价出现较大落差时,即便合同签实了,利益‘受损’一方也有可能抗拒执行。”

针对履约不力的企业,目前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自打入职以来,有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有了合同,相关条款也很清晰,对履约不力的一方却难有强有力的惩罚?”某大型煤企销售公司相关人士直言,主管部门虽反复强调要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一直以来却没有能够真正戳到违约者“痛处”的惩戒措施,“仅靠约谈等手段,我认为力度远远不够。”

上述人士进一步称,监管必须以真实、详细的数据作为基础,且需要长期跟踪、掌握履约动态。“然而,这些数据长期由企业自行梳理上报,由于合同量大、企业数量多,履约过程很难完全公开透明。面对海量信息,主管部门也难以一笔一笔核实,客观上给监管增加难度。”

首次引入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承诺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履约,国家发改委于今年首次引入煤炭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承诺机制,供需双方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签订履约承诺,主动接受信用监管,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合同履约信息。一旦未达到履约要求或违约内容,自愿接受国家发改委通报、公示等信用惩戒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知》再次强调重视诚信履约的签订,“限期内完成承诺签订的,将在产运需衔接、应急保供工作中给与优先保障”。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多家大型煤企均已完成签订,但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对此重视不足。“诚信履约承诺是合同履行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煤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合同前期怎么签订、后期怎么执行,统一拿到平台上坐实,买卖双方、行业主管、运输部门等均一目了然。产运需全程公开透明,不仅有利于规范签约、规范运行,还可以提供详实有效的数据,让监管有据可循。”

国家铁路集团货运部主任庄河在早前表示,铁路部门将加大对中长期合同的支持力度。对于企业主观原因,导致2020年中长期合同铁路运量兑现率低于50%的不诚信情况,根据违约程度减少2021年合同运量;对于2020年中长期合同兑现率高、淡旺季均衡发力的供需客户,优先配置并增加铁路运量。

中电联燃料分会副秘书长叶春认为,可适当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建立履约率与资源开发、运力保障等激励措施挂钩的机制,对履约率高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形成奖优惩劣的市场环境。“结合履约评价结果,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剔除占运力合同、未实际签订经济合同的不完整合同,将运力等转移给履约率高、信誉好的合同主体。”

“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实践表明,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毋庸讳言,在履约的过程中,因某些企业对诚信履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原本应皆大欢喜的订单最终变成了“糟心订单”。

提高履约率是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当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某些企业利欲熏心、目光短浅,在“诚信”与“利益”之间做了错误选择;二是管理失范、监督缺位、违规成本低,让某些企业不仅有失信的空间、也有失信的胆量。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符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运需各方锁定市场预期、产业预期,共同抵御风险的多赢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为规范履约,国家发改委于今年首次引入煤炭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承诺机制,供需双方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签订履约承诺,主动接受信用监管,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合同履约信息。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诚信履约承诺,是煤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承诺签订工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推进煤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更应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主管部门要立足顶层制度设计、夯实信用监管体系法治根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及时向失信行为“亮剑”,使相关企业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又要拓展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守信企业处处受益,进而汇聚起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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